第3章 哎,那首歌,好像是《簡單愛》呢。
許久後你會發現很多事情不是一定要去做,而是要和那個人一起做。同一件事,不同人和你一起做,你會覺得有天壤之别。我們在意的往往不是事情本身,而是做事的人。就好像有些歌前奏響起就赢了,不是因為這首歌有多麼驚為天人,而是這首歌裡有太多你的故事。
那天餘小姐給我發微信,說:“本來心情好好地玩着《節奏大師》,聽到一首歌時突然難受了。”我說:“尼瑪,你這是犯病了嗎?玩《節奏大師》還能傷感?”
餘小姐說哪能呢,隻是那首歌略戳她的淚點而已。我試着去聽了那首歌――周傑倫2012年底的新歌――《傻笑》。
餘小姐迷戀周傑倫八年多了,在我們都開始漸漸不聽周傑倫新歌時,她還一如往常每張專輯都第一時間去買。而我這個曾經把傑倫每首歌都如數家珍般收藏的人,居然連他的最新專輯叫什麼都不知道。
餘小姐的高中和大學時代,是在周傑倫的音樂和一段長達八年的暗戀裡度過的。那年餘小姐和她的男神同住一個小區,同年級隔壁班,他們住的小區離學校有點兒距離。雙方父母為了方便,就約好了每家輪流接送他們倆。她的男神每天晚上回家時都戴着耳機。那時候最流行的是索尼的MP3,男神告訴她他聽的歌都是一個叫周傑倫的人唱的。餘小姐帶着好奇在周末去音像店淘了張周傑倫的舊卡帶,從此淪陷,一發不可收拾。
她對她的男神有好感,但在那個花癡的年紀裡,她對長得順眼的男生幾乎都有好感。她對她的男神情感的第一次升級,是高一的暑假,那天我們四個人去唱卡拉OK,男神點了傑倫的《晴天》和《三年二班》。她說那天男神穿了一件白襯衫,在昏暗的包廂裡,她居然覺得男神在發光。
在确定男神那天并沒有穿着熒光的衣服之後,餘小姐通過排除法确信了一件事:那天我也穿着襯衫,但是她完全看不到我(這不是重點),所以她确定她對于男神的情感超越了花癡的程度。
那時的她還沒自稱老娘,還是個十分嬌羞的小姑娘。
我們幫她把男神約了出來,把他們單獨留在電影院門前。在這麼好的環境下,餘小姐愣是……和她的男神去電影院樓上打了場桌球。但那場桌球也不是全然沒有好處,傍晚男神送她回家,把耳機的另一頭分給了走在他左邊的餘小姐。耳機裡傳來的是傑倫的《簡單愛》。那時聽着耳機裡口齒不清很青澀的歌聲,看着比她高一頭的男神的餘小姐,心跳破天荒地漏跳了一拍。
這便是她長達八年暗戀的開端。
轉眼高中時代結束,突然意識到再也無法在想看男神時就假裝不經意經過他班級偷偷看一眼的餘小姐,終于下定決心表白。那時我們一個老師同教兩個班,所們兩個班一起辦謝師宴。我和餘小姐決定在謝師宴上抓住機會,悄悄灌自己幾杯酒,管他是死是活。謝師宴上,果不其然,一直偷偷摸摸的班級情侶們都紛紛公開,老師們也開起玩笑,一片其樂融融。
我暗戀的姑娘和她的男神同班,我拉着餘小姐就往他們班那兒走。我臉皮厚,在全班的起哄下拉着我暗戀的姑娘就走。後來我才知道那天餘小姐站在她的男神面前什麼都說不出口,她想起喝酒能壯膽,二話不說搶過男神的酒杯一口幹了裡面的酒。
那天男神喝的是白酒。
男神把她送回家時,被她爸媽說了好幾句。據說餘小姐在回家途中還吐了兩次,覺得自己出醜的餘小姐,自覺沒臉見男神,從此見到男神就躲,就這樣度過了那個夏天。那個夏天之後,餘小姐去了南京,而她的男神去了廈門。
大一大二,每次餘小姐想男神的時候,就戴耳機聽周傑倫。周傑倫也一步步變紅,那個仿佛隻屬于他們兩人的秘密,被大家熟知。周傑倫2010年來南京開演唱會,餘小姐鼓起勇氣約男神去看。本來都說好了,可是男神最終還是沒能抽出時間。那天餘小姐買了張黃牛票,一個人聽完了演唱會。整場演唱會她一直恍恍惚惚,她說自己看不清台上的人是誰,能看到的,都是自己的影子。
大三時餘小姐出國了,出國前夜她終于約男神到小區門口。她知道自己還是連一句“我喜歡你”都說不出口,就把要說的話寫在了紙條上。偏偏那天風大,紙條還沒接穩就被吹走了。那天餘小姐和男神找了一個小時,她急得直哭。
那一刻她突然覺得自己再也不可能和男神在一起了。
到頭來她什麼也沒說就出國了。再後來,她的男神搬家了。餘小姐和男神再次見面,已經是今年初的事了。那時她為了工作焦頭爛額,男神畢業進了外企,我考研成功,開始自己的間隔年,另一個故事的男主角Tim開起了工作室。就這樣我們迎來了又一次同學聚會,這次居然來了四十多号人。我和Tim知道餘小姐這麼多年來一直沒能忘記她的男神,因為她中文歌隻聽傑倫的,每張專輯必買,她一難過就會抄《簡單愛》的歌詞,她走路喜歡站在人左邊。
那天她的男神一上來就喝了兩杯。快散夥的時候,他叫住餘小姐,對餘小姐說了一句她等了好多年的話:“其實,那時候我也喜歡你啊。”如果故事按照這樣的節奏發展下去,大概又是一段女神等到男神的故事。隻是餘小姐蒙了一會兒,對男神說:“是啊,那時候我可喜歡你了。”
後來我們四個又去唱卡拉OK,她點了《傻笑》這首男女合唱的歌。男神已經很久不聽傑倫,男生部分不會唱,她就一個人把歌唱完了。到頭來,她也沒有和她的男神在一起。
今天我在熱門微博裡看到一個故事,樓主30歲終于等回了自己當時一直愛着的男神。我在評論裡@了餘小姐,餘小姐回複我說:“這樣的故事終究不會發生在我身上,如果找不回感覺,那就讓記憶裡的人留在記憶裡呗,讓我心裡的那份感情定格在那天彼此一人一個耳機時就好。”
更多的情況是,當你發現你們彼此暗戀時,時間已經偷走你所有的選擇了。曾經你喜歡的人終于對你說了一句:“那時候我也喜歡你啊。”于是你整個人就蒙住了,可是也隻能說一句:“嗯。”沒後悔、沒遺憾,也沒有無奈。那個戴着耳機追趕自由的少年早就不再聽曾經的歌了,你因為那個人做了很多事情,養成了很多本不會有的習慣。然而即便如此,你也明白有些東西、有些人不是不好,而是時機不對。
有些文字不是不好,而是你沒到或者過了讀它的時候;有些人不是不好,隻是恰好你不想戀愛或者不想安定;有些事不是不好,隻是發生在你正心煩意亂的時候。時機很重要,相遇得太早或者太晚,都不行。
很久之後你會發現,其實你會做那些事情并不是為了在一起,其實也是為了自己。很久以後,習慣或許還在,在一起的感覺和執着卻早就沒了。
17歲,她是你的鬧鐘,你早起隻為和她偶遇;18歲,你送她回家,燈光拉長影子,你想牽她的手,卻以失敗告終;19歲,她送你圍巾,你說着“真醜”卻怎麼也不肯摘下來;20歲,你們煲電話粥,一整晚話都說不完;21歲,你們終于分道揚镳。比暗戀更×逼的事情是什麼?是在青春裡互相暗戀。你們把青春耗在互相暗戀裡,卻沒能在一起。
那年她為了男神心跳漏跳了一拍,之後她再也沒經曆過那樣的心跳。他們暧昧,他們當時彼此暗戀,但是他們從來就沒辦法在一起。當時不愛聽歌的姑娘現在一首不落,當時聽歌的少年已經很久沒戴耳機了。或許餘小姐感受更多的是:偶然的重逢更像上天開的善意玩笑,一樣的人拼不出一樣的感覺,曾經的執着也就過去了。
每個人都在成長中變成了另一個人,或許,這才是通用版的人生。